因公司辞退我并不给我发工资,故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那个公司有两个注册公司,两个公司同为一家,办公地点也一样,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忘记是签订的哪个,现在申请仲裁,申请的是另一个没有签合同的一个,对方拿出证据(劳动合同)后我才知道签订的是另一个公司,该怎么做呢?手里有公司给我印的名片,写的是我申请仲裁的那个公司。注: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一个公司,我现在申请仲裁的是另一个公司,但是我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也是另一个公司,也就是我现在申请仲裁的是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那个公司并非签订劳动关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