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家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事有保存打卡记录,可证明有上班),老板没有给我看过任何公司对于忘记打卡如何处理的规定,离职交接的时候也没有说明忘记打卡如何处理。在要发工资的时候突然说一句忘记打卡的要按旷工处理!这摆明了就是想多扣我钱,而且我工作前谈的工资是5500,发工资她却只按5000发给我的(有聊天记录),少我工资也没有提前通知,直接在发钱的时候少发了!而且她只算我没打卡的记录,没有算其它同事的,工资也晚发了,应该10月20号发9月份的工资,但是今天11月5号了她还没发,连应该发多少钱都没算!请懂劳动法的朋友为我解答一下...
但是她说没打卡就不知道我有没有上班啊,我可以让同事来证明我是上过班的吗?
追答对呀,找出证明或证人来。要不就的话要按旷工对待了。
追问是不是让同事帮我说明那天我是有来上班的就可以了?
追答对,再说说那天做了哪些工作。
追问哪些工作就不记得了...过了好长时间了!最多有那台电脑上面的QQ聊天记录
追答那也是证明。
追问那如果老板还是执意要扣钱怎么办?
追答你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就怕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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