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底,是否可以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到“资本公积”科目?

比如说:方案一:通过股东会决议,年底将50%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再由股东全部增资到“资本公积”,可行吗?方案二:直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50%“未分配利润”转增到“资本公积”,可行吗?

哪能这么转呢,这样实际是将利润全部分配了。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才可以分配的。并不是你财务上敲几个键就可以决定的。再说利润也不能分光啊。真晕。。。追问

比如说:方案一:通过股东会决议,年底将50%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再由股东全部增资到“资本公积”,可行吗?方案二:直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50%“未分配利润”转增到“资本公积”,可行吗?

追答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由此可见,不能分配转入到资本公积,只能分配为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16
不需要
第2个回答  2012-01-16
不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