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辞退员工,如果签订了离职证明还能向公司要补偿吗?具体情况: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总公司不在本地。处于试用期期间。但公司无故且本人无工作上失职告知我不能继续上班。当天公司就招一人来顶替我的职位,但公司主任有电话跟我沟通两次提及叫我又继续回去上班。因公司主任和主管内部矛盾我最终还是未能回去上班。我便向公司提及劳动赔偿,主管不愿赔偿,两天后主管叫我回去签订离职证明。我本想先调解在劳动仲裁。我就想问问1、如果我这样回去签了离职证明对我申请补偿有影响吗?2、我跟分公司无法调节,是向总公司汇报还是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