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09
如果不是《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相关内容,你不需要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第90条规定要求你支付赔偿金,因为你没有按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当然这个赔偿金也不是那么好赔的,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因为你没有按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超过30天超过的天数无效)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实实在在造成了损失,且该损失与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直接因果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