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发现了2005年帐上有多张运输发票是假票,导致要补交抵扣掉的增值税和相关作入成本的所得税。并在增值税上罚款一倍。
例如第1张:2005年运输发票金额是18000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167,4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2,600
贷:现金 180,000
第2张:发票金额是166374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18654.12
预提费用136073.7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1646.18
贷:现金 166,374
第3张:发票金额是60021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55819.53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4201.47
贷:现金60021
由于发现此3笔的发票是假票,那要补交增值税是多少?要补所得税是多少?,假如所得税率是33%,设及到进项税额转出和以前年度调整损益,但具体分录还不是很清楚。
请教各位前辈分录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这里要补交05年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吗?是按罚款后的增值税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