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年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2007年发现了2005年帐上有多张运输发票是假票,导致要补交抵扣掉的增值税和相关作入成本的所得税。并在增值税上罚款一倍。
例如第1张:2005年运输发票金额是18000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167,4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2,600
贷:现金 180,000

第2张:发票金额是166374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18654.12
预提费用136073.7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11646.18
贷:现金 166,374

第3张:发票金额是60021元,之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 55819.53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4201.47
贷:现金60021
由于发现此3笔的发票是假票,那要补交增值税是多少?要补所得税是多少?,假如所得税率是33%,设及到进项税额转出和以前年度调整损益,但具体分录还不是很清楚。

请教各位前辈分录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这里要补交05年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吗?是按罚款后的增值税计算吗?

应补交增值税:28447.65元(12600+11646.18+4201.47)
应补交城建税(假设适用7%的税率):28447.65*7%=1991.34
应补教育费附加:28447.65*3%=853.43
罚款一倍即罚款:28447.6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292.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8447.6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1.34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853.43

罚款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直接计入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列支,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447.65元。缴纳以上款项时:
借:营业外支出 28447.6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8447.65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991.34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853.43
贷:银行存款 59740.07

计算补交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67,400 +18654.12 +136073.7+55819.53 -1991.34-853.43=375102.58
应补企业所得税=375102.58*33%=123783.85
帐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378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3783.85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3783.85
贷:银行存款 123783.85

最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5076.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5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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