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装修的,她说她要自己干,我觉得她太不合乎情理了,虽然是房租到期了,但是我认为我们以前签的合同上不是说了我有这个房子的优先租用权吗,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要不行的话就和她打官司,也不知道胜算有多少.
我就是想不通,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我们作点小生意的,就这么难吗,再说,我的房子才刚装修完呀,我就是不服气呀.难道就真没什么办法了吗,郁闷呀
租期到期了,房东有权不让续租的,并且自己装修的,房东是有权利要求把房子恢复原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扩展资料
房租到期不搬走的处罚案例:
2002年,邱某某承租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处民宅,用于开办棋牌室。为了经营需要,邱某某花钱装修了房屋。
2013年租赁合同期满,房东要求他搬离。邱某某考虑到装修成本,觉得自己损失较大,提出将自己添置的家具设备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房东,但被房东拒绝,邱某某就一直赖着不肯搬离。房东无奈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4月9日,浦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要求邱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租处。
然而,邱某某仍然不肯搬走。浦东法院先后发了传票、公告,要求邱某某必须在指定日期迁出,逾期则强制执行,邱某某仍不予理会。
2013年9月9日,浦东法院因邱某某拒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可是,邱某某在离开拘留所后,仍耍赖不肯搬离。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邱某某不作让步。
2014年1月8日,浦东法院要求邱某某及时搬离,否则必须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迟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执法官一次又一次的通知、催告,邱某某仍然在出租房内生活并经营。
2016年9月,浦东法院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浦东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认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15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邱某某拒不搬离房屋,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房租到期男子赖着不搬家 无视法院判决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