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规定。
如果双方在租房协议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不能随意进入出租房。
而所谓特殊情况,则需要由房东与租房人协调。
租房人一旦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就对房屋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房东进入出租房必须要得到租房人的许可,且租房人有权拒绝房东进入房屋。
如果房东多次进入出租房屋之中,造成租房人的物品丢失或损坏,影响了租房人的正常生活,双方可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协议,而且房东必须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影响到了我的生活,房东在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时就要求看房子,还说必须配合看房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是
我是房东
追答这个没有明文规定的,你可以和中介公司商量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