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上半年有售楼处集中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2011年9月获得批准,10月份开始还贷,利率7折优惠!可是到现在没有收到贷款合同,售楼处办房产证需要贷款合同复印件,今天去建行去要,他们说只有一份合同放在市行存档,现在需要补办一份新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合乎常理吗?我补办的合同,银行会不会单方面做手脚,照现行2011利率补办呢?贷款获批我应该就收到合同,这种情况银行是不是单方面违约呢?我致电市行,工作人员说没遇见过这样的事,让我去找经办行,经办行却让我补合同,该怎么解决?谢谢
一般二手房贷款,当时卖方已经拿到房款之后,就开始向还款了,借款合同一般是在开始还款的当月合同就应该给到借款人的包括还款计划,这个倒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直接找到所贷款的银行找当时的信贷经理要过来就行,他们都留有抵挡的。
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后续还有许多手续要完成,所以没有那么快就到贷款人手中。等银行办完所有手续会有短信通知给贷款人到银行去拿合同原件。
不用担心拿不到贷款合同,当然也许有些银行的流程不一样,如果真的不确定的,可以打电话给银行询问具体情况。
扩展资料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有以下:
1、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2、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3、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
4、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合同
一般二手房贷款,当时卖方已经拿到房款之后,就开始向还款了,借款合同一般是在开始还款的当月合同就应该给到借款人的包括还款计划,这个倒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直接找到所贷款的银行找当时的信贷经理要过来就行,他们都留有抵挡的。
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后续还有许多手续要完成,所以没有那么快就到贷款人手中。等银行办完所有手续会有短信通知给贷款人到银行去拿合同原件。
不用担心拿不到贷款合同,当然也许有些银行的流程不一样,如果真的不确定的,可以打电话给银行询问具体情况。
扩展资料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有以下:
1、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2、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3、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
4、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合同
我打了95533,投诉无门,好说歹说,就是一句话,您找经办行吧! 现在只能等补办的那一份了! 看好细节在签字吧,谢谢
追答最主要的是利率7折优惠这一条款一定要有,如果银行要改动,你可以已经开始还款的利率是7折优惠这个事实,让银行将7折优惠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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