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申请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之前只是跟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期一年,如果培训期离职则赔偿公司XXXX元。
现在培训期结束,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劳动合同太苛刻,不想签约,所以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并打算赔偿培训期间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拒绝通过,也就是不批准我辞职。而如果强行离开,我的档案关系就无法拿到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的回答。
刚才我去跟公司协商了,人力资源部主管说 虽然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我和公司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经公司领导讨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我要走,仍将会按照公司规定按旷工直至开除处理,这个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而且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合同,而且你又同意支付培训费,你可以随时辞职。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转档手续,之后造成的损失都要由该单位来承担的,或者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呵呵,单位有些歪解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说的,和单位没关系,因为签合同单位是主动方,员工不签单位可以不用,单位要是用了而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承担责任的。不用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12
如果你不怕承担违约金,就比较简单了。
提前30天向单位上交辞职申请,不管是否批准,到期你都可以离职。
不过,要有交辞职申请的证据,如果单位不给,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
如果单位不给档案,到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第3个回答  2019-04-21
这个最好还是双方协商好。
新劳动法有规定,你主动提出辞职,企业是不必支付补偿金的。
相关涉及工作交接、安全保密、社保、户口、档案等事宜,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具体请直接咨询你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第4个回答  2021-11-05

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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