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只是跟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期一年,如果培训期离职则赔偿公司XXXX元。
现在培训期结束,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劳动合同太苛刻,不想签约,所以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并打算赔偿培训期间的违约金,但是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拒绝通过,也就是不批准我辞职。而如果强行离开,我的档案关系就无法拿到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的回答。
刚才我去跟公司协商了,人力资源部主管说 虽然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我和公司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经公司领导讨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我要走,仍将会按照公司规定按旷工直至开除处理,这个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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