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包括国外?
如中国公民李某户籍地为上海,后迁入北京住了3年,随后离开北京到国外住了3年至今。那么,李某的住所应为北京还是其在国外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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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所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住所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民法典关于住所地的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所在地,如果被告不经常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而是长期在外地居住,则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 所所在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以此确定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确定住所有助于对自然人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关系进行确定,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也可以将相关文书及时送达。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
民法典对于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
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首先,居住权的设没咐枯立需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起设立。其次,居住权既可无偿设立,也可有偿设立。但是,其不得转让和继承。最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民法典有关居委会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于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性质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民法上住所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民法典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规定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
第6问:什么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民诉法解释指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不包括因就医而离开住所地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的问题,应关注连续居住时间的持续性。《民法通则意见》第9条指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在《居住证暂行...
公民住所地与公民居住地有什么不同
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