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09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8-07-26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个回答 2015-04-21
劳动局有一个部门叫“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专门负责处理此类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3-11-06
这位女士,你好,
如果是公司拖欠工资,也就是工资正常发放日仍然没有发放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然,这个过程里面,如果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可以到上级劳动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投诉,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行政不作为。
第5个回答 2018-01-13
您好,劳动局的部门——“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专门负责处理此类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