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经一审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理期间发现原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有意帮助原审原告提供所谓新证据),遂动员原审原告撤回一审起诉。故原审原告在二审期间撤回一审起诉。因被告不懂法,经二审法院法官动员,同时撤回上诉。现原审原告又向原审法院重新提起诉讼,理由是二审法院期间又发现新证据。被告无奈,但有感觉二审法院在故意支持原审原告,被告有一种被二审法院法官耍了一把的感觉。被告认为: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一审起诉?《民事诉讼法》中又无明确规定,法院审判程序是否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