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阳才云,是被在四川省经营火锅店的老板余勇聘请的员工,2008年10月3日凌晨2点,听到同事牟某说老板把油煎锅里,就跑去睡觉,现在起火了,于是阳才云就跑到厨房,看见大火在油锅里熊熊燃烧,遂即将天然气阀门关闭后,叫牟某去叫老板余勇,他赶到后同阳才云一起将油锅抬到地上,余勇提来一桶冷水就往油锅里泼,火窜上来将余勇和阳才云烧伤,造成两人身体身体大面积烧伤!后来消防人员赶到并把大火扑灭。她和余勇同时被送往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阳才云由余勇家人出资在医院治疗二十天,后期推说没有钱,就放弃对她的治疗,但是余勇有钱医治,可怜她在医院痛得生不如死,其丈夫于三月前去世,儿子失踪好几年,两个女儿已出嫁,同样家徒四壁,千方百计才筹集到两万多为其治疗了十多天,后来她女儿只好把希望寄托在泸州市政府,政府在接到求助,几天后政府开始出资给予治疗,一直治疗到伤口痊愈出院,共耗时将近半年!但是在中途停药的几天里,余勇母亲扬言(你告我撒,你一个穷山沟里的老太婆,又是个法盲。看你怎么告,我让看护余勇的人剩饭剩菜都不给你吃,我女儿是哪儿政府上班,女婿是某检察院的最高领导,女婿的兄弟是公安局的,余勇的父亲曾经是某农业局的最高领导)语气十分恶毒。
住院期间,泸州市市政府为阳才云颁发了见义勇为勇士奖章!社会各界人士为其捐款两万余元人民币!出院后找老板余勇协商赔偿事宜,该一家人用:你已经拿到奖励为由拒绝她的任何要求,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称其自己也没有钱!
在未出事之前,老板余勇在泸州市回龙湾某小区有3室一厅住房一套,其余在泸县有住房一百多平米,这样的财产没有钱给她出钱治疗,后来该女儿听好心人士指点,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2009年7月份向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0年1月份法院判决:由被告余勇在判决生效日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损失费共计176854.23元,扣除住院期间为其支付的11445元等于165409.23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截止2011年8月6日,阳才云每月去泸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拿取该赔偿金,但是法院说没有收到该笔款项,考虑老年人的苦衷,每次以人道主义的方式给予其来往车费,为什么余勇到如今还未支付赔偿金,是因为真的没有钱么?????还是因为有玩得转法律的高官亲戚就可以逃避《民事判决书》宣判的一切责任吗??????
农村是以土地为生,双手已经评估为四级伤残,无法耕种劳作,两个女儿因此同样饱受煎熬,接近灯枯油尽地步,她没有收入来源,现在生活已经无法维持,这个世界的天理,公道都去了那里?社会VS法律,靠的是关系还是官系,法律的约束还有效果么,他们有把法律的尊严放在眼里么?
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能给予帮组,心灵的创伤已经无法弥补,现在帮忙想想如何才可以拿到她应得的赔偿!让一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人能够在晚年有点依靠,有点心灵的慰藉。
女儿:李万连15815729167
我替我的同学谢谢你,说的很到点子上
追答客气了,其实,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那么律师有很多种办法处理的!
追问原告说他们已经申请过了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回复是:他们没有强制执行这行义务! 另外,还帮被告推说没钱,但又拒绝出示拒绝原告的证明。法院他这算哪门子事儿啊
追答1、只要你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就先解决了时效问题,其他都好办;
2、无论法院怎么说,只要被申请人有财产可执行,他就逃脱不了。这不是生气或者抱怨能解决得了的,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尽快行动吧!
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真实的故事,我同学的妈妈为了帮老板店里救火, 自己却身心受残!她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却干了一件很不普通的事情,而现在的受到的却是如此待遇.她真的会能等到公道的那一天么~
追答兄弟,我告诉你,法律是公平的,不公平的只是在玩弄法律的人。
看到楼下兄弟的回复,其实像你这个案件,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请拨打当地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
法院回复的没有强制执行这个义务这句话我估计不是原话,法官不敢这么说。
如果已经6个月了,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换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