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京干部报到须知
一、经我局批准调京的干部,先须持我局干部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调京后拟落户的区、县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二、调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先来电或来函经我局同意后持原单位证明方可报到。
三、报到时,由调京干部本人持身份证、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来我局办理报到手续。
四、报到后三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入户的区、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党组织关系的转换:
1、接收单位是市属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
2、接收单位是区、县的,其组织关系开到区、县委组织部。
3、接收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开到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
六、报到地址:
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104室(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
1、乘1、4、52路公共汽车在王府井站下车,十字路口往南;
2、乘3、8、9、44、48路公共汽车在台基厂站下车,十字路口往北
3、乘103、104路电车在东安街或台基厂站下车;
4、乘地铁在崇文门站下车。
北京市委组织部在台基厂大街3号。
北京市公安局在前门东大街9号(大楼前户籍接待室)。可坐9、48、 110路公共汽车在正义路站下车或坐地铁在前门站下车。
七、报到时间: 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11:30。 此《报到须知》请转交调京干部本人。
参考资料:http://www.bjp.gov.cn/distribute/files/banshizhinan/diaojingganb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