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司不给交社保,自己可以交吗?

我去年来上海上班,户籍是外省的,之前公司是有交社保的,现在换了家公司,公司补交社保,自己可以在上海把自己的社保交了吗?怎么交呢。谢谢

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直接负责的人员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8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性缴纳的,双方约定不缴纳是违法的。所以,不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

孙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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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20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除非严重违纪,法律规定不能被公司辞退,你不辞职,公司是不敢辞退你的,否则就要吃官司,如果协商未果,企业坚决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未解除劳动关系前,医保社保是企业必须担负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自己全额担负!
在很多企业里,怀孕的女员工都不能得到法律层面上赋予的权益,所以你要学会和企业斗智斗勇、权衡得失,尽可能不给企业可乘之机,安然度过产期和哺乳期!
下面是我从劳动法和律师咨询中总结的对你有帮助的信息,需要协商或最终仲裁时会有用!

1、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注: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2《劳动法》第29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新《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pre>

<div class="replyask-box u-410166244-e " id="replyask-15249005">

<h4 class="ask">追问</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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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49005">对了,我应该属于晚婚晚育,但是上次我问公司可否有4个月产假,公司的回应是晚婚晚育一个月的奖励是针对国企,私企是没有的。是这样吗?</pr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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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replyask-box u-109030344-e " id="replyask-15250396">

<h4 class="reply">回答</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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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50396">你单位的人力真实我见过最不负责任的了,晚婚晚育政策,是适龄的女性都能享有的,国企是人,私企就不是人啦?劳动法是写过所有企业的,不是写给国企的,你顺便问问,劳动法里的必须上五险是不是也写给国企的?看他敢不给你上?!</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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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ask">追问</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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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50854">那 要是到时候他不给我4个月的假,我该怎么做?</pr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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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reply">回答</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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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54857">劳动法已经很明确表示了,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带着上面的准备,你去和企业协商,这一个月的假,国家并没有强制执行,就像公积金一样,有的企业给上有的就敢不给上,但一个月的哺乳假绝对是可以争取到的,因为至目前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由企业不给假的!当然也要看你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以及与公司领导对你的认可度。</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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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ask">追问</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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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57418">那我现在能不能出具医院的证明,依照证明请长假呢?这样公司能不能辞退我?要按请假发放工资给我对吗?</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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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reply">回答</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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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58826">每个孕妇都能开到的证明,对你的情况而言,就不能算作证明了吧!现在唯一纠结的只是能不能享受额外的一个月,辞退是绝对不用担心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所以你心可以放在肚子里,哺乳假,我没记错的话,国家没有强制要求是发足月工资,而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多少,企业是可以自由掌握的,你对企业重要,企业不愿意放你走,他肯定会给足你留住你,如果咱们只是小卒,那就只能和企业争取,而不能强求!</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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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ask">追问</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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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291735">那如果休假公司要给我发工资吗?还是说公司也可以不发工资,医保社保可以挂公司缴纳,但是要自己全额缴纳?这样合法吗</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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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 class="reply">回答</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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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class="replyask-text" id="content-15351462">你休产假、哺乳假,公司是要按月发工资的,企业应担负的医保社保更要全额支付,这是法律保护孕妇权益的正式条文,不得不遵守!
如果你辞职了,那可就享受不到这些权益了,所以顶住压力,不要辞职!
第3个回答  2011-08-20
可以补交的。但是为公司你上班时,公司没给你买呢,如果没买,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诉的。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没买,可以去社保局补交。至少要准备这几个资料,具体以当地社保为准啊。身份证、社保缴费清单,原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现在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填写一份补交社保申请,就可以了,不过要交好多钱的哦
第4个回答  2015-08-17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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