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日前辞去某国有银行的工作,请问其脱密期是否合法合理?年终奖金不按照当年服务月份摊分发还员工,是否合法合理?因为已经进入脱密期,8月份该国有银行发放给员工2011年上半年的补发绩效,按道理,2011年上半年我在岗服务,而且现在所谓的脱密期也属于该行职员,但是他们发放给我的补发绩效远远低于同类岗位的人员,请问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