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 本人日前辞去某国有银行的工作,请问其脱密期是否合法合理?

本人日前辞去某国有银行的工作,请问其脱密期是否合法合理?年终奖金不按照当年服务月份摊分发还员工,是否合法合理?
因为已经进入脱密期,8月份该国有银行发放给员工2011年上半年的补发绩效,按道理,2011年上半年我在岗服务,而且现在所谓的脱密期也属于该行职员,但是他们发放给我的补发绩效远远低于同类岗位的人员,请问是否合理呢?

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只有很早之前劳动部有个规定中有关于脱密期的规定,脱密期是指员工工作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时,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在离职前由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到不涉密的工作岗位一段时间。目前基本认为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脱密期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理会脱密期的约定。
另外一个年终奖的问题,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是说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发放,而没有分摊到每个月去发放?还是说你现在辞职,还没有到年底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公司并不按照你已经工作的月份提前发部分年终奖给你?如果是前者,现在税务局有规定,这种一次性发放的仍然按照12个分摊后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你的权利没有实质影响。如果属于后者,这个就要看你所在的公司对于年终奖的规定是什么样的了,如果这个年终奖的发放设定了必须工作满12个月才有,或者是必须发放时在职,这个就不好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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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6
脱密期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但在你离职后,单位要每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脱密期对职工无约束力.年终奖金不好说,要看单位的分配制度,因为对应得额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确认
第2个回答  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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