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多,现在要被公司辞退了,我该怎么办?求专业人事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在H省,我被公司从H省派到S省开展工作,09年8月25进入公司,到现在工作2年多了,2011.8.30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我工作交接,然后立即回到H省,9.2号我与公司老板通电话,老板说我不听公司指挥,在S省工作开展没有达到公司的销售业绩,说不会再给我发工资了,要将我辞退。我跟老板说如果要辞退我,把我的社保补缴清,另外给我2.5个月的经济补偿,老板说与公司商量后给我答复。我与公司签过2次合同,每次签订一年,今年的合同没有到期,并且合同公司都没有给我。另外,社保卡也没有给我,而且公司从09年8月25到11年4月1号没有给交社保,4月1号后在交。自9.2到今天我在S省,没有回H省,并且现在的工作也停止了,没有收到公司消息,在等公司的答复.我想问:1.我现在该怎么办,就这么耗着等公司发通知辞退我吗?2.我可不可以主动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然后要求经济补偿和社保?如果拖到9.20公司不答复我,也不发工资怎么办(公司每月20号发上上月26号到上月25号的工资)?3。现在可以找新工作吗?如果在这一两个星期内找到新工作了,我该怎么办?4。现在可以向公司要回我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卡吗,这些公司一直扣着没有给我,我都忘记了合同里面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比较多,请高手逐条帮我解答,我真的现在很急,谢谢!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略,我QQ空间与百度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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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7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11-09-07
可以的,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
第3个回答  2011-09-07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相应的补偿,如果不给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督部门的
第4个回答  2011-09-07
以我的个人性格来说:现在外面的世界很大,工作不是怕找不到,而是怕自己不能做到。一个有上进心的人是不会遇到这个问题的,你不要说我批评你什么的,我说的是事实,个人感觉你有点依赖性,公司已经给你合法的补偿了(2.5个月的经济补偿),我相信他解雇你,就会按照你和公司签的合同做的。现在社会是这么现实的,公司肯定不会养不能帮他赚钱的人...
1,如果你觉得在现在的公司还有发展《不是混日子》,你就努力的点去争取,只要你努力了,别人是会看得到的,如果是另谋高就,建议早点打算好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2,如果你主动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我想没有经济补偿,不过你们在协商时候提出的条件我就不明白了。
3你要学会去面对,逃避会越来越让自己堕落!
4劳动合同是双份的,甲乙方各一份,也就是说签合同你应该有一份,如果双份都在他手里,你可以向他要回你自己的一份,如果他不肯定给可以从法律途径要回,社保卡也是。
我不知道我说的对你是否有帮助,不过你冷静的时候好好想想,公司为什么解雇你?劳动合同和社保卡是否公司全部员工的都是一样?主要的来说公司为什么针对你?不要用自己的青春去耗这没有意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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