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四)《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需要以下材料: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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