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签了实习协议说实习6个月的,因为当时抱着先进公司然后好好表现提前结束实习期的想法签的。后来大概半个月后就拿到了毕业证,到今天已经实习了3个月了,能和单位提要求说要签正式的合同或者把实习期转为试用期吗?如果可以,那这个是有法律规定得,还是看单位的制度的??
那既然是看单位的制度,那一般谈提前结束实习期要注意什么,以及拿什么筹码谈呢?还有如果谈成了,那签的是正式合同吗?试用期待遇以及各项注意点是什么啊?????????
关键是我之前太傻,已经和公司签了实习协议,协议上写明了实习6个月,你的意思是可以无视这份协议直接要求公司转签正式协议吗??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都应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这句话中的一个月内指的是拿到毕业证的一个月吗??
我的纠结点在于签了一个6个月的协议,有关系吗??
签了实习协议也不影响,至少实习协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是一份对你有利的证据。实习协议不到期,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最主要是按国家规定,自你毕业后一个月内,单位就应该给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按理刚毕业的学生有一年的见习期,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一年后转正的待遇会提高。企业的话,经常不重视见习期,可能也需要一年后填转正定级表,放入档案。
政策上没有要求在转正后必须涨工资,只是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比较自由地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转正的待遇是各公司自行规定的,可以先提前打听一下。很多公司都是在试用期结束后才投保,虽然不合法,但很多人也愿意接受,
和单位协商一下投保问题,最好能把前几个月的保险也补上。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