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A 与房东签了4年的租房合同,并向房东交纳了“转让费”,合同中申明A 在期内对店铺具有转让权,可以对下一任B 收取转让费。两年后,但当A 真要转让时,房东却对A 说:你可以转让给别人,但是下一任来接租时,我会告诉他们,我不会跟他们签转让权的。这种情况下,就没人敢来接租了,因为下一任B 会发现接下来之后生意若做的不好,想转租出去,由于没有转让权根本就转不出去的。没有人敢接租,那A 的店铺转让权岂不成了空气?
那么A 在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店铺转让权这点上,是不是要注明A 的下一任B 也必须具有在合同期内的转让权呢?我们假设房东同意了这条说明,这样做A 的转让权貌似得到保障了,A 能在合同期内能顺利转出去了。真的吗?仔细想想,如果此时商户B 来准备接A 的租,房东又告诉B 说“你可以把店铺转让给别人,但你的下一任C ,我不会让他有转让权的”。听了这样的话,如果B 也想以后收回自己的转让费的话,也是不敢接租的。因为尽管B 可以转让,但如上一段所描述的一样,没人敢接B 的租的,一旦接受,转让费就无法拿回来。B 不敢接租,A 的转让权还是形同虚设!
所以,这真是一个矛盾!
上面所说的房东还不是最狡猾的,最狡猾的会这样做:租给第一个商户时,申明要交店铺转让费,同时房租另算,合同签约时间永远不会给你签得很长,比如就1~2 年的样子。至于转让权和优先续租权,其实房东给不给你都一样。先说给转让权吧,1~2 年的时间,投资都还没收回来呢,合同期就快到了,赶快和房东续租吧,房东肯定不答应。为什么,把你赶走了,好收下一家的转让费啊!不是有优先续租权吗?好吧,再跟你续租1 天或一个月吧。其实是一样的。所以最狡猾的房东会隔一个合同期换一个商户,隔一个合同期换一个商户,这样每换一次,就能收取一次转让费,房租另外再算!这也解释了上面“优先续租权”那一小节中的例子。没办法,人家铺面好啊,地处繁华地段,人流量大!
需要说明一下,不管是从商户那里转接过来的转让费,还是从房东那承接下来的转让费,随着转租的过程越滚越大,最后跑到哪里去了呢?肯定是最后接手的商户因为没有转让权,或合同时间太短没人敢前来接租,转租不出去而眼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转让费成了泡沫。
是成熟的商铺,已成规模。而且在旁边有一家就是被老板收回,再转租。我担心这事情出现,而且租期房东只同意3年一签,5-10年就别想了。
追答这种情况肯定有的,我这边好多的,他们就靠这个赚钱,过个两三年看你生意好了就提高租金,生意到后面都没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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