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多份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如何计算?

是每份协议的服务期累加,还是以最长的服务期为准,抑或是其他?

  公司与员工签订多份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按每份培训协议约定分别计算。因为每份培训协议都是独立的义务和权利,除非协议有另外规定。
  其计算原则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05
每个服务期自己单独计算。
比如说这个协议的服务期今天开始,服务期三天(方便举例就大幅减少时间了)
第二个协议的服务期五天后开始,服务期三天,那就是三天后第一个协议的服务期届满第二个协议还没开始
以此类推,每个协议都自己算自己的服务期。
第2个回答  2011-09-05
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05
您好,我个人认为应当以最后一个培训协议确定的服务期为最终标准,而不是累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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