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公文文种都把发文字号写在标题下面 不是应该写在发文机关标识下面吗 哪一种写法是正确的啊

如果后者是正确的 那么教科书上的格式是故意写错的吗 我的这本应用写作 主编为裴显生 的难道是故意在这本书的很多地方把格式写错吗

您说的情况是存在的。
1、正式印发的文件,发文字号肯定应该在标题上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面空2行,红色反线上面4mm处。
2、应用写作书及网上大量的文件,是把发文字号放在标题下面的,这是因为书上或网上主要是引用该文件内容,这些文件都没有红头的,当然也不便于按照规范的位置标识。
当引用一个文件时,我们一般都习惯先出现标题,后面注明发文字号,便于查找和知晓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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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0
发文字号应该写在发文机关标识下面空2行,红色反线上面4mm处;写在标题下面是错误的。

补充:应以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为准!
http://baike.baidu.com/view/1253965.htm
第2个回答  2011-08-30
发文字号应该写在发文机关标识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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