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公司扣发上月工资,这样做法合理合法吗?

我所在公司是属于假期集中的,签的合同中规定是每年干满多少小时即可获得全年工资,工作时间是每年1月—9月(没有假期),10月—12月是属于带薪休假的,如果我1月5号提出辞职,就想立刻离职,公司说要扣发我12月工资(每月15号发工资),这样合法吗?
补充:1、我是公司中层。2、12月工资是我全年符合合同工作的带薪休假期间应得的。3、合同没有到期。4、如果我在1月15号,拿到12月工资后,辞职,并拒绝上班(或以病假方式不去上班)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万分感谢!

解除劳动合同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而即辞即走违反了上述规定,被扣发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不违法。
但由于你们的工作时间长达9个月,与现行工作制度不符(全年为250个工作日),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不知你们是否想到了这一点?!
如果你1月15日拿到上年工资后,即不再上班,是否会对你不利,取决于你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你毕竟属于中层干部,若一辞了之,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公司或许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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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3
未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前提是公司要证明自己存在损失。
但公司无权扣发上月工资。
两者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从理论上讲,如果公司能证明因你未提前一个月辞职造成其损失很大,其要求你赔偿的数额可能远远超过一个月工资。但一般来说,公司要证明自己有损失很困难。
关键看你如何选择。
第2个回答  2012-02-11
1、找到公司有没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地方,如没买社保或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以公司违法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走人。
2、公司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地方,你只好以你自己所讲的4条拿了上个月的工资自离了,就当丢了半个月的工资吧,不然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工而要求你赔偿公司的损失。当然你们公司可以请长假的话也可以试一下,请一两个月的假,有的公司的工资是按月打到个人很行帐户上的,那样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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