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上月中旬才转为正式员工,转正后每月基本工资是1150元,因急事须回老家处理,所以未能在一个月以前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就以这个为理由说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扣除1150元,这个合理吗?
我看到有法律条款说公司扣除员工工资的额度不超过20%,这个是怎么回事?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款不是说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么.还有我女朋友基本工资也就1150,她的公司扣就扣1150,这个合理么?
追答不合理,不能随便扣。可以去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事情我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我的依据又是什么呢,现在很多公司都存在这种问题,很多员工都敢怒不敢言!
追答乱扣工资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都敢怒不敢言,有怎么要回来呢?
原因就是进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只有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但没有具体数额,且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保留,所以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而且他们公司发工资时是没有工资条的,直接打到工资卡上,所以我觉得不合理,如果我去劳工仲裁委员会我该准备些什么材料呢?还有个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地方上承认的还是公司承诺的?
追答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而且他们的合同中也只有要离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并没有具体的数额,合同也只有一份在公司保留。
追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的20%适合合同期内。你女朋友就双方的争议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追问现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了,谢谢您的解答!
追答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