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我与老公结婚近20年,有一女。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为别人借出高额利息的私人借款,现无法偿还。老公深知对不起妻女,要求离婚,净身出户。我们现只有唯一一套房产是在婚姻期间购买,全款付清。离婚后我带女儿,现无业。请问如离婚后,老公的债权人有没有权利来要我偿还债务,或封我的房产。

一.所谓的"高额利息",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到期本息无法偿还,利息超过规定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
二.房子在婚姻期间购买,没有一方父母出资或他人约定只赠与一方等情形,财产原则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先生未与你协商以个人名义借债,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除非先生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一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三.既然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偿.故该房产仍有被查封的可能性.
四.如果房子因还债被执行的,若没有替代性住房,法院原则上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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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2-13
有权利。
但超过同期银行利息4倍的法院不会支持。
建议不要随便签字,以免越欠越多。
协商不成,你可以告诉对方起诉。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第3个回答  2012-02-13
  首先分析一下你们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
  一、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1、你老公为什么会借高额的利息?什么原因?

  2、你所说的高额利息是多少?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果你老公高额借款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算是高利贷行为 法律不予支持 ,如果在四倍以内法律认可。

  给你分析了 你要说明 你先生借钱的目的是什么?他拿钱去干马勒?
  如果你不说我们说再多 都是枉然。
  但是跟据你给的这些资料个人分析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不用你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2-13
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用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的,所以,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你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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