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

如题所述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对夫妻债务,24条引发的争议,从理论界到实务界,一直没有平息。

“从婚姻法的规定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一致性,是公平、合理的。”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娄志华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法律规定本身没有问题。

“就很多离婚案例不难看出,尤其是相对富裕的家庭,离婚前女方其实并不承担主要赚钱义务,但在离婚后却可以平均分得夫妻共有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财产。现在配偶一方经营失败欠下债务,另一方就说‘24条’规定不好,这肯定是有失偏颇的。”

不过,娄志华也认为,即便是由男方合法经营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应该完全剥夺女方的所有财产去填补债务。

“女性应该主动止损,法律也应在制度上强制止损。”娄志华建议,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借鉴公司破产制度,以离婚时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即便离婚后,无辜负债的一方,也可以有重新生活的机会。

同时,债权人也能对其债务关系的安全性有一个预期,如果借款人家庭财产难以承担全部借款,当感觉到不安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在借款时共同签字,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此外娄志华认为,就很多离婚当事人所担心的虚假债务而言,其实与“24条”无关。任何情况下,虚假债务、虚假诉讼都是违法的。同时,司法实践中,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法院一般也严格审查债权人出借行为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女子离婚后被判共同偿还三百多万前夫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26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但是需要提醒您,只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无论达成任何还债协议,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都不能对抗债权人。但是在偿还债权人之后,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以下两种情况: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其外在表现形式要满足该债务需要夫妻二人的签字,即便是没有签字,债务形成后非举债方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承认过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认定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您可以举证该笔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避免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起诉要求另一份承担共同债务时,若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的观点是因该债务与案外人有利害关系,须案外人参与后才能查明事实,应由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一方可以待债权人主张债务时一并处理,故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27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4个回答  2020-12-29

离婚时夫妻二人的债务要求双方来共同来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够偿还的,就由两个人来商议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去解决,另外债权人也有权利来起诉前夫妻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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