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对夫妻债务,24条引发的争议,从理论界到实务界,一直没有平息。
“从婚姻法的规定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一致性,是公平、合理的。”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娄志华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法律规定本身没有问题。
“就很多离婚案例不难看出,尤其是相对富裕的家庭,离婚前女方其实并不承担主要赚钱义务,但在离婚后却可以平均分得夫妻共有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财产。现在配偶一方经营失败欠下债务,另一方就说‘24条’规定不好,这肯定是有失偏颇的。”
不过,娄志华也认为,即便是由男方合法经营所欠下的债务,也不应该完全剥夺女方的所有财产去填补债务。
“女性应该主动止损,法律也应在制度上强制止损。”娄志华建议,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借鉴公司破产制度,以离婚时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即便离婚后,无辜负债的一方,也可以有重新生活的机会。
同时,债权人也能对其债务关系的安全性有一个预期,如果借款人家庭财产难以承担全部借款,当感觉到不安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在借款时共同签字,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此外娄志华认为,就很多离婚当事人所担心的虚假债务而言,其实与“24条”无关。任何情况下,虚假债务、虚假诉讼都是违法的。同时,司法实践中,男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法院一般也严格审查债权人出借行为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女子离婚后被判共同偿还三百多万前夫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离婚时夫妻二人的债务要求双方来共同来承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够偿还的,就由两个人来商议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去解决,另外债权人也有权利来起诉前夫妻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