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工伤办理离职以后要怎么样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2007工伤,我拿到了6个月工资,现在我办理离职想拿后续赔偿,单位叫我去劳动局拿什么赔偿文件,他们这样做合理嘛? 我到劳动局又因该找哪个部门呢?

1.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按10级伤残标准,支付工伤伤残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9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03
工伤补偿手续不用到劳动局办理。工伤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持《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社保站出具而不是劳动局)直接找公司办理补偿手续。依照报告书内规定的赔偿款项和数额,该单位应足额支付,不得以其他理由或借口拒付。如果单位故意搪塞,你可以到劳动监督部门申请仲裁。
各地工伤赔偿手续办理略有不同,但都是大同小异。
第3个回答  2012-02-03
iU锣无知的人994,不能知道能不能帮到你!离职时:两次工伤伤害,应分别(两次)得到补偿。可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
第4个回答  2012-02-03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赔偿本人6个月工资。评残后将鉴定结果拿到社保办事处领取(由社保支付按单位申报的6个月工资,2天内到账);另外,单位在你离职后还需支付你6个月工资(标准是本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X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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