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05
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而且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可以严正的予以拒绝,并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转正,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如果不行起诉到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07
首先,你的合同必须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才能超过两个月,为两个月到六个月。不然超过部分无效,按转正处理。其次,试用期经过后是不能再补充的,因为这就成了事实上约定了两个试用期,而法律规定,一个人与一个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12-02-05
如果你是签的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不违法。我觉得公司有权加的。
另外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如果约定再跟你加3个月 也就是6个月还要再试用 那就是违法了。
希望能给你点帮助吧
第4个回答 2012-02-06
违法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