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写了试用期三个月,但是又说我有不足要延长试用期,我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严正的予以拒绝,如果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转正,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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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5
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而且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可以严正的予以拒绝,并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转正,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如果不行起诉到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07
首先,你的合同必须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才能超过两个月,为两个月到六个月。不然超过部分无效,按转正处理。其次,试用期经过后是不能再补充的,因为这就成了事实上约定了两个试用期,而法律规定,一个人与一个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12-02-05
如果你是签的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超过6个月就不违法。我觉得公司有权加的。
另外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如果约定再跟你加3个月 也就是6个月还要再试用 那就是违法了。
希望能给你点帮助吧
第4个回答  2012-02-06
违法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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