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期限怎么计算?

判决日起是2011年12月9日, 那么最后期限是哪天? 周末的时间算不算进去的?

15天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算。最后期限是12月24日,包括周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国外上诉期限

不同国家法律关于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上诉期限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在德国,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必须是在宣告判决之后1周内。在日本,审级不同,上诉期限也不同,对地方法院、简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4日;对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

上诉期限的起算,许多国家从收到法院判决、裁定之日起算,如奥地利等国家。上诉期限届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常法律规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误上诉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碍的期限不超过原上诉期限仍可上诉,但须经法院审查决定。有的国家允许在说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长上诉期限提出上诉,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国。

参考资料:

上诉期限——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判决日起是2011年12月9日, 那么最后期限是是2014年12月9日。周末的时间包含在内。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

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时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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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23

对于裁定上诉期限是10日以内,对于判决上诉期限是15日以内。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上诉期限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一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方法相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应当从你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15天。如你2011年12月9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到2011年12月24日(最后期限)上诉期满。周末的时间计算在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有些法院是从收到判决书的当日起算,为稳妥起见,建议你提前几天上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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