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有些不明白。正常情况下给对方开的发票上是服务费+代发工资,这样在以后我们给工人发工资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进我的主营业务成本,且代发工资不缴税。但现在这笔业务是包干制(这个钱里包括工资和服务费),对方让我们把工资和服务费都开成服务费,我们营业收入就虚高了好多好多。多上税不说,在给工资发工资的时候不知道还能不能计入我们的成本(光有和工人的协议,写明工资金额)?谢谢您
追答这要追溯到你们当时合同时是怎么算账的。仅从词义上理解,所谓“包干制”是包括税收在内的,也就是说,相关税收由你们承担。你们在测算合同成本时,应该至少把流转税及附加算进你们的成本中。否则,你们履行本合同就增加了你们自己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