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东莞,于2011年10月工伤,2011年12月初拿到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本人2011年3月进的厂,合同上签的薪资是2000,可实际得到的每月平均工资2500左右,公司缴费工资是1200,请问我该如何获得赔偿?假如社保局按我缴费工资赔偿后那差额部分我该怎么要求公司赔偿?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还有,请问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请各位专业人士耐心解答,谢谢!
请问律师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月工资是按我和公司签合同的钱还是实际所得工资?还是公司缴费工资?是缴费工资的话那差额我怎么向公司要?什么时候去向公司要?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月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月工资分别指什么?能详细点回答吗?谢谢 !!!!
赔偿的月工资标准应该按照你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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