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共同犯罪的案件,有四个被告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认为A,B的刑罚过轻,对A,B进行抗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那么C,D两人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吗?
C和D是没被抗诉的,我想知道发回重审是不是也适用。
对不起,那是我在网上看到的,谢谢指正,我去查了书,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查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回颤栗微笑:只是这两天在研究这个问题,所以去翻了书。
再问一下,发回重审是按一审程序来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仍然是一审判决,还可以上诉。而上诉不加刑是针对二审的,这不是矛盾了吗?那C,D还是有加重刑罚的可能啊~????不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