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不管维持原判还是加刑、减刑都是正常的。与谁是二审程序的启动者无关。
1、上诉不加刑,是指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时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2、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包括单独抗诉的,以及被告人上诉与抗诉并存的案件。
3、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新判决不受原判决的限制。
重审的理由是原审在认定事实、证据上有问题,新的审判庭在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的判决,依据的是“新”事实、“新证据”,其判决当然可以是:维持或加刑或减刑,甚至可以是无罪。
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经常会利用此“漏洞”,以发回重审的方式,变相加重上诉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