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结婚后娘家出首付款买的房子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该怎么算呢?(贷款是两人一块还的)

表姐结婚了,娘家准备出首付款买房子,房产证上写应当是只能写我姐姐一个人的名字(姐夫不是北京户口),但是贷款要他们俩人共同偿还,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这个房子该怎么算呢?如果想要证明这个首付款是娘家出的话又该在购房时保留什么凭证呢?

1、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房产应该属于您表姐个人财产,共同还按揭,可以作为债务处理。
2、要保留首付款的转账凭证和付款发票,证明首付款的来源。
顺祝幸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6
该房子归属你表姐一人所有,但是如果离婚可以协商盖房子的归属,协商不成依旧归你表姐,但是你表姐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给你姐夫,因为他也为该房子的还贷作出贡献。保留相应的发票及缴费证据即可。可以按照发票上的缴费人确认的,除非对方有相反的证据证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