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药方”治理“中国式失业”
借鉴西方失业理论和治理失业问题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妥善解决我国当前失业问题,对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劳动力供给方面着手治理城市失业问题。失业是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上的失衡,即供给大于需求。因此减少劳动力的供给或增加劳动力的需求是解决失业的本质。为减少劳动力的供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做到优生优育。从源头上控制全国人口数量的增加,改善人口质量。
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通过市场重新配置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结构可以解决一部分结构性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对此,国家可以在就业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调整,鼓励不同层次、不同技能构成的劳动力进行合理对流。另外,国家也可以在政策、资金、技术和环保等方面给予乡镇企业大力支持,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扩大农村的就业空间。
失业后无保障是影响再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可以调整失业者的就业心态,有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后,一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技能的失业者会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
积极鼓励对外劳务输出。这样既能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同时还可以赚取外汇,并且对树立国际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从劳动力需求方面着手治理城市失业问题。在减少劳动力供给的同时,增加劳动力的需求,双管齐下,加快城市失业问题的治理。
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因需求不足造成的周期性失业。西方国家为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上升所制定的工资指导线,以及一些大公司用降低工薪福利的办法来替代裁员计划的方法可以避免就业机会过多损失,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就业岗位。发展第三产业应成为我国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手段。
从完善劳动力市场着手来治理城市失业问题。尽管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正逐步走向正轨,但是由于其发展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因此还有很多不完善及不规范的方面有待改善。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对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保证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合理的权益,使劳动力市场健康运行。
通过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来增强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有效性。对此,国家应当建立起职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一体化的服务体系。通过规范化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办公室等开展信息、培训、咨询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安置指导等系列化服务。
投入大量资金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区域内、区域间乃至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职业培训网络和职业介绍网络。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提供迅速、准确、权威、完善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现代通讯工具和手段传递信息的作用,降低在劳动力市场寻找职业的成本。
在完善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上,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全国性信息网络。就业服务机构在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法律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服务工作上,跟上市场机制转换的需要,有效地收集并整理分析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指导和引导劳动力的流动,为国家的劳动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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