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认识人打伤,正在做伤情鉴定,但是法医说也就是轻微伤,如果想走治安处罚流程,不用等鉴定书下来,被打伤的事实存在,就可以要求警方找对方,进行治安拘留,但是警察一直拖着,说一定要等鉴定书下来,确定是轻微伤,才能拘留对方,没有鉴定书只能关24小时,就放人。治安拘留一个人,一定要有轻微伤鉴定书吗?
治安拘留一个人,不是一定要有轻微伤鉴定书的。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扩展资料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我没有打对方,对上没有任何伤,我就是挨打。要是等到轻微伤鉴定书下来了,警察是不是应该拘留对方。
追答不是应不应该,一般警方处理这类纠纷引起的打架都以调解为主,你说对方还是你认识的,如果你坚持不调解,警方应该做出处罚,至于是拘留还是罚款,要根据你受伤的情况,打架的情节,对方认罪的态度,对方有无赔偿情节以及有无立功,是否未成年人等等情节做判断.
追问你说的细节我听说过,说白了就是如何处罚警察说了算
追答如果你对警方的处罚不认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或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