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三个子女,她把房产给了最小一个阿姨,那最小一个阿姨是否在赡养问题上有更多责任,有法律条款没?可不可以用字据或其他形式来规定最小阿姨承担她应有的责任?
我们需要最小的阿姨能在法律面前留下字据,因为我们认为她不是具有责任心的人,担心遇到婆婆的养老问题时她会一走了之.虽然她现在讲的头头是道说一定赡养,但我们认为她只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当老人出现健康问题或其他时,她就不再孝顺如初,也不会履行她做儿女的义务了.
还有一个问题,婆婆现在在一些赢头小利面前对阿姨言听计从,对阿姨要赡养她的诺言深信不已,要怎样说服她在关于小阿姨的赡养她的字据上签字呢?婆婆认为这个字据没有必要.是真的没有必要么?
万一小阿姨在她生病或者出现状况的时候置之不理,其他剩下的两个子女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还是在没发生前有一定的依据或措施去阻止小阿姨到时可能发生一走了之的行为?
在法律上有这样的条款可以制止此类事件发生么?
如果有,该进行怎样的法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