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在我方小货车和他方拉煤的车相撞后,致我方司机右小腿骨折,到太原山大二院做接骨手术后出院至今,肇事者不愿给予赔偿,一分不出,双方均是交强险,且这次事故责任是他方完全责任,有交警的事故责任书,现我方还需做2次手术,目前已花费近10万余元,这种情况之下,我方有何方法能给解决目前的资金问题,什么办法可以强制他方给予我方应有的任何赔偿,需要什么手续或者是到什么机构可以解决。
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若做伤残鉴定的话有何帮助?在哪做伤残鉴定好?能达到几级伤残?什么办法最快最好的能给帮助到受害者的我方?如若打官司是否能多赔偿些?在太原就能打吗?
请有经验者或律师给予帮助,跑堂者勿扰!
问题有点多,请耐心回达,万分感谢!
急,急 ,急,在线等!
我方若再做2次手术直至能够做伤残鉴定,可能还得1-2年时间,这种情况下怎么做对我方比较有利,且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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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答,再请问:
伤残鉴定必须是全部治疗结束后才能做,还是现在就可以。事情拖的时间越长是否越不好处理此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何申请办理
伤残鉴定等治疗结束以后做。这种事,没有1,2年,是解决不了,没有拖得越长越不好处理这一说,只要你留好各种费用的票据。大概过个一年半的样子,你这个治疗也告一段落了,就可以去鉴定了。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找交通队,法院,问一问。如果对方有交强险,可以直接让保险公司垫付你的医药费,这个简单,拿着你所需要费用的医院的催款单,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拿着对方的驾照行驶本保单复印件,去对方保险公司要就可以了,他们直接打给医院。
如果再有疑问,可以直接打法院的便民服务电话,或者跑一趟。反正这个又不收费。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肯赔偿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