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强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单位签了三年合同,刚满一年,前几天单位强迫我解除劳动关系诱导我签字,但是这个不是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我偷偷录音对方亲口说了这只是一个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通告,并不是正式解除的合同)请问我现在能要求公司赔偿多少钱?对方强行最多给一个月工资,并且说劳动仲裁没用的很欺负人…
对的,有一个月就是合法的。只要你不是在: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面的情况的,
然后你的情况可以按照下面来
对方已经承认只是书面时间通知,并且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个并不代表什么只能说明是解除合同的一个时间约定,并且是对方亲口说的,我有录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