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户口本的户主是否是对应房产证的有权人?换句话说就是户口本里有爷爷奶奶和孙子,爷爷是户主,对应的房产证是爷爷,爷爷和奶奶去世后房产是归爷爷和奶奶的儿子女儿还是归户口本的继承的户主孙子呢?
是不是要特定要谁继承才能归谁啊? 不然就会自动被爷爷奶奶的儿子和女儿门平分?
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必然联系。比如,甲长期租乙的房屋,甲因工作关系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办入户籍登记,取得当地户口,但并不因当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他还是租甲的房屋。
对于爷爷、奶奶和孙子,要看房屋所有权是谁的。产权证上名字是爷爷或奶奶的,如是婚后财产,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是一方婚前财产,为爷爷或奶奶的个人财产。
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爷爷、奶奶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是爷爷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由他们继承。孙子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才有继承权:
1、其父母在爷爷奶奶死亡前已经死亡,孙子取得代位继承全;
2、爷爷奶奶死亡后,其遗产在未分配前其父母死亡,孙子取得转继承权。
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对爷爷奶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爷爷奶奶、孙子的户口没有关系。继承和户籍是两码事,存在法律规定的继承关系,在不住在一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也有权继承。
扩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人民网 是时候修改继承法了(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