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考虑劳动纪律是否经过民主制订程序,是否告知员工,只需要审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并通知工会即可。而用人单位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要考虑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规章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是否已告知劳动者,是否通知工会等。
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是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扩展资料
劳动纪律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劳动纪律的本质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劳动纪律的作用是实施于集体生产、工作、生活的过程之中。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参照原劳动部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根据《企业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
上述有关规定虽已失效,但对上述规定进行总结可以看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大致分为如下两种:一是生产过程方面的纪律,如生产操作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程等;二是日常行为方面的纪律,如日常考勤、工作态度、工作责任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