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公司变相裁人怎么办?

我女朋友在一家知名民企上班,但公司今年不景气,单位打算把她从人力部调往营销部。她是今年6月份进公司的,现在月薪是6000元/月,调往营销部后月工资为850元/月,公司就想通过这种方式逼她自己辞职,碰到这种情况,请问该怎么办?还有她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的,如果主动辞职,能不能拿到补偿金?顺便再说一句,跟她专业对口的企业今年均不景气,她也只有几个月的工作经验。等待您的回答!

一、不能主动辞职,并且拒绝到新岗位;如果公司坚持调动,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调动通知,并写清楚2个岗位的名字和待遇,然后继续原岗位上班等待公司解雇;

 

二、公司以你不服从调动为由辞退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三、如果你以公司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12
  公司变相裁人的,属于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x0d\x0a  如果双方就补偿金问题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x0d\x0a  《劳动合同法》\x0d\x0a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0d\x0a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x0d\x0a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x0d\x0a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0d\x0a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关键看合同内容的约定。如果有岗位的约定,公司就不能调动;如果有基薪约定,那工资就不能动;如果什么约定都没有,公司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消费标准。
如果公司有违约,你的辞职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不好解决,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诉求。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合同里面没有岗位约定,只有一个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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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7-18
效益不好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就是公司倒闭,还得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更何况只是变相裁人的借口呢?!
人力部的说法纯系扯淡,但可以理解那些可怜虫,为了自己的饭碗,只能昧着良心,按照上司的指令行事。
为迫使员工自己离职,不惜采用将办公室人员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的做法,不近人情,但是否违法,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管理岗位,则从办公室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变更,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不同意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力,公司胆敢辞退,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无论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都是从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第4个回答  2020-12-04

遭变相裁员,企业不少花样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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