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困惑也是很多人的困惑,其实我看各位的答案大多也是含糊不清,尝试解答如下:
有一位是这样给你回答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么终止劳动关系,要么支付双倍工资。没有别的路可走。”我个人认为这种回答是正确的,可能该回答者没有解释清原因。事实上,我们对每一部法律或者每一个条文的理解都要结合立法本意来判断,就好像分析一个人的言语要结合当时的背景一样。劳动合同法主要就是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者拒签。有时候即便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者同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是往往也是劳动者被迫出具的。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钻空子,因此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使用劳动者。否则如果一旦允许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现实中就会冒出许多“劳动者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就好像以前有许多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自愿签订工伤自负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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