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该条第二款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收集好有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属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已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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