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有人说是债权,有人说是物权,也有人说是准物权!目前我国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是约束债权请求权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碰到越来越多的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困境,希望得到权威的有依据的解答,谢谢!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约,其理由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享有的在其物权受到不法侵害或有受到不法侵害之虞时得以请求公力予以救济的权利,因此,物权请求权的发生是以物权存在并受到或即将受到侵害为前提,不是独立于物权的,其命运应与物权相同,而物权本身就是无期限权利。
其次,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有排他效力,该效力具体体现为物上请求权,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五种请求权。若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使物权请求权与物权相分离,物权尤如空中楼阁,将被架空,有名无实,有违立法本旨。
最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因之失范。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是民事时效制度中相互独立、相互补充的两种制度。物权请求权虽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仍要受到取得时效的制约,因此,不会出现纵容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助长权利滥用之弊,更不会出现权利失范现象。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的物权法规定了以下物权请求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物权法第33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返还原物请求权。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第3,4项请求权规定在物权法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请求权。第36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请求权。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物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