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双方没有领结婚,但已同居10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配?

我的亲生父母都已离婚,母亲和一男重组了家庭,但是我现在才知道他们并没有领结婚证,这种关系长达了10年,现在,母亲已和那位无法生活,原因是 这十年里 母亲一直在帮他还那数不清的外帐,即便这样,他还是在外面做出了那种事,占花惹草!! 母亲,实在是无力维持这样一个家了,我还没有结婚,不知道 该让她 作出怎样的选择! 她在家 除了生气 还是生气。这样的婚姻还要继续下去吗? 他们又没有结婚证,除了最重要的房子,是他们共同买的,可是,现在却没有房产证,若是分开,该怎样保护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94年2月之后就不承认自然同居的事实婚姻,均认为是同居关系。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十年前应该是1997年左右,因此,你母亲的情况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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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http://www.mca.gov.cn/artical/content/200422316445/2004223170336.html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http://www.zs-lawyer.com/Article.asp?ID=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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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同居关系的解除并不需要到法院解决,因为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是,因同居关系引起的人身(抚养子女)和财产(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http://www.mca.gov.cn/artical/content/200422316445/2004223170520.html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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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所谓的“一般共有”就是不分比例平均共有。与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其他非亲缘关系的“按份共有”是不太一样的。

  由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合法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因此,男方拈花惹草对于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不影响,除非男方有合法妻子并隐瞒你母亲与她同居的,这样才认为男方有过错,欺骗了女方,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适当照顾女方。这与离婚是不同的。

  是否有房产证不影响平均分割一般共有财产的法律后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6
共同生产或经营所得可以要求公平分配,一方不能分割另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无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5-08-25
虽已成为事实婚姻,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履行法律手续,所以,离婚时关于财产就不存在分割,谁的就归谁。
第3个回答  2007-08-16
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共同居住在一起,按非法同居处理,法律并不保护其婚姻关系.
第4个回答  2007-08-16
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此案中的你母亲是在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屋因此应该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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