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资为什么要按21.75天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2018年“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根据规定,2018年9月24日中秋节和10月1、2、3日均为法定假期,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22日、23日和10月4、5、6、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如果10天全部加班,就可以拿到24天的日工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05
算工资按21.75天,是按照全年天数减去节假日后的月平均天数。
第2个回答  2018-03-0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