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可能是为了不给我上社险故意这样签订,其实我就是正常的工作制。)现在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不合法,我现在要保留什么证据,等到我辞职的时候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要求公司补齐保险?
我们每个月的工资 都是付现金去签字 打卡也是指纹打卡机 都存在公司的电脑里面 我好像不能提供什么我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 我手里只有一份劳动合同 这个证据够充分吗?如果有一天我辞职了,我可以用这个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社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