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不合格品的统计与分析工作,保存不合格品审理记录,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不合格品审理组织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审理,作出处置决定,负责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3.3 不合格品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 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4.1.1 严重不合格品:凡下列质量特性之一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品。
1)功能特性、使用特性;
2)功能接口或物理接口;
3)互换性;
4)形状、重量、重心;
5)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
6)影响人员健康与安全;
7)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4.1.2 轻度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以外的不合格品。。
4.2 机构设置
4.2.1 公司成立不合格品审理组织。不合格品审理组织由质量、研发、生产、工艺等部门的代表组成。每位成员对不合格品处理具有否决权。不合格品组织成员必须经过总经理和顾客方代表确认。
4.2.2 公司设立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审理。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分为三级,即不合格品审理小组(一级)、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二级)和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三级)。
4.2.3 不合格品审理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不合格品审理小组负责处理可返工或明显报废的轻度不合格品;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置的不合格品提交常设机构;
3)负责监督所处置的不合格品纠正或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管辖范围内不合格品的统计、上报工作。
4.2.4 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由质量管理部和质检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与权限为:
1)负责审理由审理小组提交的不合格品和职责范围内的不合格品;
2)履行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对委员会提出的处置意见组织实施;
3)负责将严重不合格品或不能处置的不合格品提交审理委员会;
4)归口管理不合格品并对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
5)负责不合格品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6)负责建立不合格品审理档案;
7)负责涉及不合格品的事项与顾客沟通。
4.2.5 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审理;
2)负责审理由常设机构提交的不合格品;
3)负责对重大问题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审查。
4.2.6 不合格审理组织组成人员应包括质量体系覆盖产品所涉及专业的人员。
4.3 审理工作程序
4.3.1 在生产、试验和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并记录下述内容:
1)产品代号、图号、名称;
2)发现日期、发生单位、产品批次号、本批数量、不合格数量、操作者;
3)不合格品描述(必要时附图说明或样品)。
4.3.2 公司设立不合格品隔离区,不合格品放入隔离区隔离。
4.3.3 责任部门收到《不合格品审理单》后,应填写下述内容:
1)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
2)责任者;
3)纠正措施。
4.3.4 不合格品审理组织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审理,并在《不合格品审理单》上填写审理意见。
4.3.4.1 不合格品审理小组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权限,仅限于以下情况:
1)返工,即通过本部门返工达到合格的不合格品;
2)报废,即缺陷明显且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只能报废的不合格品;
3)退回供方;
4)以上情况均不符合,则提交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
处理记录应报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备案,后者有权否定前者的处理决定。
4.3.4.2 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权限,仅限于以下情况。
1)返工,即需跨部门返工达到合格的不合格品;
2)报废;
3)退回供方;
4)返修;
5)严重不合格的不合格品提交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处理。
4.3.4.3 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品审理常设机构不能处置的不合格品或严重不合格品进行审理,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权限包括:
1)返工;
2)报废;
3)退回供方;
4)返修;
5)让步接收。
4.3.5 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有分歧时,将审理情况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做出最终裁决。总经理有权改变委员会审理结论,但须签署书面决定。
4.3.6 不合格品的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4.4 不合格品处理
4.4.1 审理结论为返工、返修。责任部门组织返工、返修,工程部负责制定返工、返修规程,返工、返修完毕,需提交重新检验,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并将再次检验的结果记录在《不合格品审理单》上。若返工返修后仍然不合格,则将不合格品提交不合格品审理组织重新审理。
4.4.2 涉及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应根据产品所处阶段和需要,提交设计师系统或顾客代表处置,经设计师系统或顾客代表填写处置结论并签名后,由常设机构提交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对于军工产品的返修、让步接收必须得到
军代表的批准,并在《不合格品审理单》上签署意见。
4.4.3 审理结论为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交采购部,对不合格品作出标识经仓库交采购办理退货手续。
4.4.4 审理结论为报废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交仓库存放在报废区并由质量检验人员挂红色“报废”标识牌。
4.4.5 经不合格审理常设机构或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需归零的不合格品,按照《质量问题归零实施细则》进行归零处理。
4.4.6 在交付给顾客之后或在产品投入使用时才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营销部门/军工部用《信息处理单》向质量管理部传递。根据不合格品已造成的影响或潜在的影响程度,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调换、维修,涉及到设计、制造缺陷需召回或按照《质量问题归零实施细则》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4.5 实施质量改进
4.5.1 当出现不合格品时,责任单位应认真做好记录,进行自查,及时进行纠正,并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2 质检部应视具体情况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制定纠正措施指令,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以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
4.5.3 不合格品经过返工、返修后,由责任单位负责统计不合格品质量损失,并由财务部审核。
4.5.4 不合格品审理单由质检部统一编号、分发,存档。
4.5.5 审理单编号:
审理单编号为:B+年代号后两位+月份号+自然顺序号。
如: B—0902003
内部沟通及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产品信息及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地收集、统计、传递、反馈,通过信息资料对公司的管理状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内部沟通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质量
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持续满足顾客需要。
2 范围
规定公司产品信息及内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利用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形成和服务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归零情况和设备计量检定情况的信息收集。同时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的汇总、处理和保存。
3.2 质检部负责原材料检验情况、成品检验情况、产品试验情况和不合格品处理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传递。
3.3 营销部门/军工部负责顾客要求、抱怨、满意度以及外场故障等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4 项目管理部、研发中心、装备中心、探测器中心负责产品研制过程中质量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5 制造中心、光学中心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6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7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选用情况、进料及时率、进料批合格率等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8 仓储部负责物料和成品的出入库等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9 工程部负责工艺问题解决和实施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10 财务部负责质量
成本分析等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 程序
4.1 质量信息收集
各部门根据“条款3”规定的职责,收集本部门相关质量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质量管理部。
4.2 质量信息传递和处理
4.2.1 正常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各部门收集信息后,向需求单位进行传递,需求单位对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同时,各信息来源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质量管理部。
4.2.2 异常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1) 一般异常质量信息包括一般性影响不大的问题质量信息和对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造成影响的障碍性质量信息,一般性影响不大的问题,信息来源部门可与发生部门横向联系,进行协调解决;对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造成影响的障碍性质量信息,可通过《信息反馈单》、《部门协调单》或《不合格品审理单》的形式向质量管理部和责任部门传递。
2)严重异常质量信息,由信息来源部门向质量管理部传递,质量管理部反馈公司主管领导,经决策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4.3 质量信息的利用
质量管理部根据汇总的质量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提炼出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和信息服务。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存储的各个环节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要求。
4.4 质量信息的存储
4.4.1 各部门对获取到的原始信息经整理后进行存储,质量管理部对汇总的质量信息和处理过的质量信息进行存储。
4.4.2 在信息的存储期内,应安全、可靠和完整的保存各类质量信息,并能方便的进行查询和检索,保证信息的可追溯性。
4.4.3 质量信息的存储期限应与产品寿命保持一致。
4.5 内部沟通
4.5.1 沟通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改进建议;
3) 产品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4) 其他应沟通的信息,包括:顾客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顾客满意度等。
4.5.2 沟通对象
公司最高管理层、各部门经理、公司全体员工、顾客。
4.5.3 沟通方式
沟通的方式可多种多样,一般有:
1) 管理会议;
2) 公司生产例会、质量例会、专题会;
3) 通报;
4) 技术服务协调会;
5) 电话、E-mail、口头和书面通知;
6) 文件传递;
7) 宣传板报、公司刊物等。
4.5.4 必要时(包括需回复、处置信息的),填写传递《信息反馈单》或《部门协调单》。
质量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印章的严肃性,增强人员的责任心,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质量印章,包括部门质量印章(含质量管理部印章、质检专用章等)、一般质量印章(含受控章、作废章、合格章、外来文件章等)以及检验印章(含质检部、制造中心、机加车间、光学中心、探测器中心等部门使用的检验印章)。
3 引用文件
Xx字(2012)001号《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负责各种质量印章的申购、发放、留样、废止、回收工作。并对各质量印章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自用的部门质量印章,确保有专人保管,并登记使用记录。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一般质量印章。
4.3 检验印章使用人负责保管自用的检验印章,确保不外借、不遗失,离职前上交质量管理部。
5 质量印章的管理
5.1 质量管理部根据各种质量印章的需求情况,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统一向总经办申请印章。
5.2 印章刻制完毕,质量管理部应留下印模,通知使用部门领用,并在《质量印章明细表》中登记。
5.3 部门质量印章由各使用部门保管,各使用部门安排专人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各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一般质量印章。
5.4 检验印章由质量管理部发至检验员个人保管。作为检验人员对产品判断合格与否的唯一标识,检验员应对检验印章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5 对检验员发放检验印章应在该员工在人力资源部正式转正完成并通过能力考核合格持有上岗证后进行。同时填写《检验印章发放登记表》。
5.6 检验印章不得借用、互用,只能由本人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中使用。
5.7 质量管理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印章检查,对发现检验印章非受控使用及时予以通报。
5.6 检验员因工作调动或不从事检验工作,其印章应及时交回质量管理部,对该检验员的印章质量管理部应将封存3个月以上,才能转发给其他员工。
5.7 印章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质量管理部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待查明原因后备案补发。
5.8 印章的废止按照公司文件“xx字(2012)001号《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5.9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按照“xx字(2012)001号《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公司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量值传递的可靠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与产品品质相关的仪器、仪表。
3 职责
质量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协助配合。
4 相关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
4.3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4.4 《检测装置控制程序》
5 计量器具要求
5.1 计量器具包含下列仪器及工具
5.1.1 量具游标尺、千分尺、高度尺等。
5.1.2 仪器直接用于产品功能与产品质量检测的仪器。
5.1.3 仪表生产设备上使用的表头。
6.2 计量器具分类
A类A类指用于量值传递的、国家强制周期检定涉及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用于贸易结算的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检测装置。一般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这种仪器具有外间计量检定标贴标识。
B类指生产工艺中有计量数据要求的检测装置一般检定周期不超过两年
C类指在生产线上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要求的指示用检测装置一次检定即可。
7.1.1自制
a、技术部填写“委托加工单”报制造部。
b、制造部制作完工后组织使用部门、计量室进行检定、确认。
c、合格则办理入库。
d、不合格如能修复退交制造部修复后重新检定、确认不能修复则报废。
8.1.1随机附件使用部门因新增设备而随机附有的检测装置应同样按上述条款要求执行。
8.2.1计量管理
8.2.1标识分类
8.2.2质量部对所有量具进行编号、粘贴状态标识并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8.2.4使用维护
8.2.5 各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质量管理员在“领料单”上签字由领用单位到库房直接领取。
8.2.6使用前应按检测装置操作维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运行检查装置
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并记录。
8.2.7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维护规程使用检测装置禁止随意调整。使用后要进行维护和保养如清洁、润滑、防尘、潮、防腐、防锈、防尘工作。不得将检测装置做工具使用。